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及《苏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一、 根据《苏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规定,苏州市贵州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。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。
二、 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27名,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-5 名、副会长 3-10名。本届监事会组成人员3名,设监事长1名。
三、 本届理事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会监事长、监事均按照代表性、区域性、广泛性的原则,以民主协商的形式推荐提名候选人,经苏州市工商联同意后,分别提交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进行选举产生。
四、 选举理事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及监事、监事长时,与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。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选举以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。
五、 本选举办法经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